2005年9月14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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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工程师 做做萝卜丝
各方献计如何让年轻律师尽快成材
本报记者 朱乔夫

  民间有句俚语,把一些说起来头头是道,但实际做起来又根本不是那么回事的人,说成是“说说工程师,做做萝卜丝”。这不,9月初,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就把这么一位北京大学法学院毕业的硕士炒了鱿鱼。究竟是什么具体原因导致他被辞退?9月12日,记者采访了五联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何黎明律师。记者还就“萝卜丝”律师现象采访了相关人士,他们认为,只有各方努力,才能让受过高等教育的人顺利走好从学校到社会这一步,将理论和实践衔接好,充分发挥才能,满足社会需求。
    
    两条腿一定要整齐
    何黎明律师说,这名硕士姓汪(化名),因其学历高、法学基础深厚,五联所3个月前聘用了他。8月下旬的一天,汪律师受命与一家大型公司的老总进行日常公务商谈。然而,汪律师在与该企业老总整整3个小时的交谈中,却大谈特谈法制史,从凌迟处死等一直讲到合同的历史渊源,最早的合同是什么样子的,最早的司法体系又是如何运转的等等。
    事后,该公司的老总找到何黎明,他委婉地说:“你们所里的这个律师真的很可爱,让我学到了不少知识,但不知为什么,他没有告诉我应当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做些什么。”
    结合平时的一些观察,经过综合评价,事务所辞退了汪律师,理由很简单:他的法律知识很深厚,但适合做学问或者做教师,不适合做律师。
    在何黎明看来,给企业做法律顾问,和企业家聊天,就要谈对企业家有用的信息,比如: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宏观调控、如何用法律知识设防和维护自己的权利等等,而有关凌迟处死等学问,应该说和企业没有多大的关系。
    何黎明打了一个比喻:一个人的两条腿如果短一点,但只要平整,他还是能稳稳地站住脚。但如果是一条腿长,一条腿短,那他注定是站不稳的。他说,律师的两条腿就是理论和实践。
    
    “萝卜丝”坏事
    无独有偶,记者曾在今年7月接到一家企业董事长的投诉,反映他聘请的一名律师由于工作失误,导致他上千万资产的企业差点沦落他人之手。
    该企业名义上是合资企业,但实际上,村里不少资金都是外方借给村里的。合同还规定,企业董事长由村里委派,于是,村里的能人老戴被委派到该企业当董事长。几年后,由于外方管理不方便,就将股份转让给了老戴,但相关内容均未作出相应的变更。
    今年年初,企业与村里发生了纠纷,并要求老戴交出公章和企业账本。老戴征求该律师的意见,律师竟然告诉他将公章和账本交给村里,还说不会对企业经营带来不便。没想到村里拿到公章后,立即在当地报纸上发布公告,中止了老戴的董事长职务,且另外委派了一名董事长,强行将企业的管理和经营权夺了过去。之后,尽管老戴实际上是该企业的惟一股东,但由于他无法行使任何相关权力,一度沦落到被赶出厂门的地步。
    幸亏老戴在杭州另请了一名律师,以村里股本金不到位为由起诉到法院,实际上并未出过一分钱的村里才慌了起来。最后,双方终于得以坐下来协商,老戴才得以维护了本应该属于他的一切合法权益。
    
    校门到单位的无缝衔接
    “其实律师和其他普通的职业一样,干得好,就受人尊重;干不好,同样被人瞧不起。律师是否有前途,关键还要看自身的素质。”法学博士、浙江建浩律师事务所主任阮剑豪律师如是看待自己的职业。
    “这些事反映出了一个问题,什么样的人才才是社会需要的人才?只会理论知识而不会动手操作的肯定不是社会需要的人才。拿到毕业证等于拿到失业证已经不是个别现象,就拿法律专业来说,一个刚出校门的本科生根本无法胜任律师工作,所以目前法律本科生进机关的较多,进律师事务所较少。因为机关可以用公共资源给他们进行继续教育和培训,但律师事务所是私人资源,除特殊原因外,私人不愿意付出较高成本去培养新手。”阮剑豪说。
    五联律师事务所的童松青律师在说起律师的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时,感慨万分。他觉得高等教育确实存在着理论与实践脱节的情况,法律本科生通不过更注重实践的司法考试,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状。而即便通过了司法考试,要想做一名能适应实践的律师,也起码需要3年以上的实践训练。
    童松青曾经在几年前向一所大学的法学院院长建议,应该在法律专业中增设有关会计知识的课程,因为不管在公、检、法、司哪个部门工作,涉及的经济案件无一不涉及会计知识。
    “具体点说,任何一个只要涉及金钱的案件,几乎都有利息的计算问题,可以说很少有法律专业的大学生会计算利息,连这么简单的训练都得让实践中的老师手把手地教,有时候真让人想不通。”童松青大摇其头。
    对此,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的李建华有着比较理性而成熟的看法。他首先承认这种现象确实存在,从律管处受理的投诉案件里,也或多或少地反映了这一问题。但李建华认为,其实一名法律本科生在学习期间,也有相当一部分时间是在参加实践的,因此,出现这种“萝卜丝”律师的现象,就不仅仅是学校的原因了。
    他说,今年5月份,律管处与律师协会举办过一个青年律师论坛,专门探讨了刚执业一两年
    的青年律师的这种“萝卜丝”现象,在论坛上,大家认为造成这种现象,还有学生本身不够努力,没有在实践中掌握相关知识的原因。同时,李建华还认为,律师事务所其实也应当担负起培训或者继续对其员工进行实践教育的责任,否则,“萝卜丝”律师只会越来越多。
    确实如此,其实,仔细想想,还不仅仅是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存在着“萝卜丝”现象,据记者了解,其他专业也存在着类似问题,很多招聘单位挂出“应届生不收”的牌子,大概就是对这种“萝卜丝”现象的最好的诠释。
    现在看来,让大学生从校门到工作岗位无缝衔接,是普通高校应该重视的工作。而学生自己,也必须想方设法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如若不然,我们不但浪费了高等教育资源、耽误了年轻人的前程,还无法满足社会对实践性人才的需求。